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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中关于毕业学位证书的说明

2016年06月28日 11:10  

 

自“关于2016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后,有部分师生咨询关于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相关问题,现就2016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中涉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事项作以下说明:

1、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从2016年录取的双专业学生开始不再发给双修专业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在主修专业毕业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在学信网(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注册辅修专业证书。

2、学位证书

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院发[2007]50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院发[2010]34 号)规定,发放双学位证书,如果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科门类,则不能获得双学位证书。

附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务处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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