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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院发〔2005〕87号)

2016年04月01日 08:38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尝试,同时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单独记载成绩,并作为学生能否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缓修。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按《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工商学院学位授予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上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评阅工作,并如实登录成绩。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切实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执行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统一领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教务处是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由院长(主任)负责组成相应的毕业环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1、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答辩的组织领导。具体程序和办法执行《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答辩工作规定》。

2、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1)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

(2)统筹管理选题、安排指导教师、组织答辩、安排工作进度等方面工作。

(3)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价。

3、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印制、发放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并收集学生选题。

(2)负责集中领取、发放毕业论文(设计)统一格式,检查学生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答辩会务工作。

(4)负责收集学生论文(设计),负责档案管理。

第三章 选 题

第七条 选题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实践背景,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5、对学生提出的选题,若符合教学要求,很有特色,条件允许,经所在专业审查后,可积极支持并给予安排。

第八条 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般由各二级学院(部)提供指导性选题范围,学生从中选取合适的课题。选题结束后,各院(部)将学生选题结果汇总统计,分别经所在专业讨论和专业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2、毕业论文(设计)所选题目中,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加副标题),并且在“论文(设计)要求”中加以体现。学生所选课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更改。

3、选题、审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经院(部)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担任。

第十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2次。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须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和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放任现象;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汇总选题情况,并按规定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

2、指导学生制定调研计划、论文提纲,帮助学生搜集资料,提出参考文献。

3、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关心学生,排除各种干扰。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4、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5、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7、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成果,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交专业教研室验收。

第五章 学 生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6、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以及前期工作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毕业答辩资格。

第六章 格式规范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规范执行《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第七章 撰写程序

第十五条 文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

1、确定导师;

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

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

4、提交开题报告,拟定写作提纲;

5、撰写和提交初稿,与导师讨论和修改;

6、定稿和导师审阅。

第十六条 理工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程序大体分为七个阶段:

1、确定导师;

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

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

4、提交开题报告,拟定设计或实验方案;

5、设计或实验;

6、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初稿撰写与修改;

7、定稿和导师审阅。

第八章 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执行《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答辩工作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9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

上一条: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院发〔2005〕88号) 下一条:山东工商学院关于构建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意见(院发〔200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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