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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27 10: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应持续在平台中更新实习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需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景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数据报送流程

1.前期准备。

各学院借助校友邦平台对实习进行过程管理,根据实习计划指导学生提交周志、月志、实习报告等过程性材料。校友邦平台【实习上报】模块会自动生成实习培养方案、实习明细,导出后即可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注意,涉及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生班级、指导老师等信息要求与教务系统一致,实习单位信息按实习平台要求填报(如果在校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实习,填写学校名称)

2.数据上报。

各学院负责实习工作的老师将校友邦平台导出的实习培养方案、实习明细导入到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首先按学期上报“实习培养方案”,其次按月上报具体“实习数据”。实习上报月份以实习结束时间为标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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