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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11-24 11:21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预备通知》(附件1)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校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二级教学单位下设的教研室、系等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2.实验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3.教学团队类。教学团队、课程组等教学团队类基层教学组织。

4.虚拟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跨课程群组、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开展协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虚拟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组织全员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不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失范、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2.实际运行2年及以上,机制健全、运行顺畅,教育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体备课、集中业务学习和研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专题教研活动,团队成员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2次,集体观摩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次。

3.负责人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强、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经验丰富。负责人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教学,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次,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组织规模合理,成员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

5.学校能够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明确激励政策。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动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营造追求卓越的教学学术氛围。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形成特色。

三、遴选程序及材料提交

2023年省级、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由学院推荐申报,鼓励各学院4种类型的基层教学组织都申报,除虚拟教研室类外其他3类每类至少申报1项。后续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并择优推荐3个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参与申报省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

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由学校牵头申报,各学院无需申报。

请于2023121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办公楼1105室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胡一平内部邮箱。

教务处

20231124

附件【附件3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预备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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