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煤炭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的通知》(煤教协[2023]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煤炭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各煤炭院校学工处(招生就业、团委、学生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二)各煤炭院校煤炭主体专业专任教师,对已入选国家教学名师、省部级教学名师、全国煤炭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各煤炭院校办公室(党办、校办、院办)的行政岗位教育工作者;
(四)各煤炭院校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教育工作者;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享受相应荣誉表彰奖励)的人员,除近3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程序与名额
(一)个人申报。
(二)由所在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研究推荐(各单位推荐不限额)。最终学校推荐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3人。
(三)学校研究,最终确定上报推荐人员。
三、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煤炭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
四、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周三)12:00前将纸质版《2023年煤炭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和《2023年煤炭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报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5),电子版发送至陈玲玲内部邮箱。
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