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度起,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专业设置重点
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
二、有关要求
自2024年度起,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预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将预备案专业申请表、调研报告交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预备案专业进行论证,并按要求进行预备案和推荐上报。
2024年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于9月22日上午11点前将备案专业申请表(word版 附件1)、调研报告(word版)发送到教务处胡一平内部邮箱。
教务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