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2018级、2019级学分制学费缴纳的补充通知,自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除外)开始实行学分制,考试性质为正常考试和重修(重修一除外)的课程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了准确、顺利完成2018、2019级按学分结算学费工作,将以学生的选课数据为准统计学生2019-2020-1学期的修读学分,并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对确认。
二级学院组织2018级普通本科学生(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除外)基于2019-2020-1学期修读学分明细核对学分,并核查2019-2020-1学期收费学分汇总中的收费学分是否正确(文件已发送给相关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内部邮箱)。2019级普通本科学生(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除外)不提供2019-2020-1学期修读学分明细数据,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收费学分汇总中列出的字段直接上报教务处。
学分制收费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对于学分有疑问的由学院核实汇总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焦老师处理,教务处处理完毕将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9年10月9日17时前将2018级、2019级普通本科学生(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除外)2019-2020-1学期收费学分汇总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科焦老师。
教务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