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课程教学观摩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3〕46号)文件精神,本学期课程观摩活动涉及我校10个院部共10门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1.组织形式: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各院(部)承办,负责具体教学组织,面向全校全体教师。
2.观摩时间:
第5-12教学周,具体安排见教学观摩活动安排表。
3.观摩内容主要包括:
一节由师生共同参与的随堂听课议课活动(其中授课40分钟,议课5-15分钟)。
4.观摩人员:
(1)学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
(2)各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本学科相关人员。
(3)全校教师。
5.观摩要求:
(1)各院(部)成立课程观摩领导小组,负责承办本学院教师的教学观摩活动的相关事宜,保证观摩活动的有序进行和观摩效果;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观摩人员听课评议。
(2)第11-13周活动结束后,各院(部)将观摩活动的分析、总结及有特色的过程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
希望各院(部)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加课程观摩活动。
附件:1.教学观摩活动安排表
2.山东工商学院观摩课意见反馈表
教务处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