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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修读学分并按学分制收费的通知
2019-05-13 10:58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我校自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除外)开始实行学分制,考试性质为正常考试和重修(重修一除外)的课程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了准确、顺利的完成2016级按学分结算学费,经研究,拟从成绩库统计学生修读学分,并按以下步骤来完成。  

1、二级学院核对专业学分

由于培养方案中涉及的部分实践类课程的学分未在学生成绩库中体现,导致从学生成绩总库中导出的学分信息不完整。因此,请各二级学院核对2016级学生成绩库与培养方案的差异,将漏录入成绩的课程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提供给教务处胡老师,需提供的具体课程信息如下:学年学期(如2016-2017-1),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五大类)、班级名称(模板见附件2注意,填写课程编码信息时请先到教务系统课程总库中查询是否存在该课程,若无该课程请先将课程添加到教务系统课程总库中,否则无法补录成绩。待教务处将漏录入成绩的课程以任务书的形式体现在相应学期后,通知学院录入成绩。本项工作请在524日前完成。

2、财务处复核学分

二级学院核对完学分后,教务处从成绩库导出学生学分提交给财务处初步复核。

3、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确认学分

财务处复核学分后,由教务处通知,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对确认学分,对于学分有疑问的由学院核实汇总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处理,学分准确的由学生签字确认,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4、教务处汇总学分并提供给财务处

学生确认完学分并签字确认后,由各二级学院统计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除外)的总学分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供给财务处。

5、财务处按学分结算学费

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修读总学分情况进行学费结算。

注意:统计2016级修读学分并按学分制收费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务必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专业学分,并组织2016级每一位学生核对确认学分,从而保证本项工作平稳、有序的完成。

 

教务处

2019513

附件【附件1石油大学等10所高校学分制.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成绩补录(任务书补录)模板.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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