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院发[2010]34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计划
请各招生单位将2016年招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教务处,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不允许超过当年主修专业招生数量的50%。请有关单位按专业制定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一同报教务处备案。
2.报名
从即日起,有关单位可开始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向招生院(部)申请领取、填写《副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经主修专业所在院(部)审核批准后,将《副修专业申请表》交到申请表中第一志愿所在院(部)。7月15日,学生报名截止。
各招生专业均不得招收校外人员(含进修生),本科专业不得招收专科生。
3.录取
通过教务处下发的“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打印录取名单备用。
4.教学管理
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报到后,各院(部)应参照主修专业的管理办法,编制班级、学生名册、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单、建立学籍档案、组织教学与考试工作等。
5.其它事项
(1)本科招生专业只从2014级本科生中招生,专科招生专业只从2015级专科生中招生。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从今年录取的双专业学生开始不再发给双修专业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在主修专业毕业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学分互认。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已经安排且副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也安排的课程,如果后者的学时等于或低于前者,学生在攻读副修专业时可不修读,取得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后,副修专业即获得相应的学分,但不得免交相关费用。
(4)附件“2016年双学位招生相关表格”内含:《班级成绩记录单》、《副修专业申请表》、《山东工商学院双专业双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目录》。
教务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