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更好地利用教室资源,合理安排课表,现对任务书的填写做如下几点说明:
1.实施计划中所有的课程都显示在教学任务书中,包括非课堂教学学时的课程,例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等,这类课程的课程编号第3-4位显示为“99”,上课周数为空。因为系统原因,在排课过程中,只能安排课堂教学课程,非课堂教学课程暂不能在现课表中安排。待新的教务管理系统使用后,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问题。
2.因为我校目前多媒体教室偏少,不能满足所有课程对多媒体教室的需要,为了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周末和晚上排课,从本学期开始,对开设课程做出如下规定:
(1)上课周数等于或小于8周的课程,要求授课周数只能安排在1-8周或9-16周内,不允许有2-9、3-10、5-12等周次。
(2)除四年级外,其他年级上课周数压缩到1-8周内的课程,须有9-16周内的课程与之相对应;上课周数压缩到9-16周内的课程,须有1-8周内的课程与之相对应。各院部汇总后,将1-8、9-16周上课门次数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3)理论课教学班除小语种课程、外教授课课程、只招生一个班级的专业外,不允许单班上课。有特殊情况必须单班上课的,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到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