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试行办法》(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2016年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及《山东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发〔2011〕89号)的毕业生,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已获科研处奖励的科研作品,需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作品复印件一份;
2.未获科研处奖励的科研作品,除需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作品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提供科研作品的原件、电子版;
3.根据院发2011[94]号文件要求,科研作品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他部分需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和要求按时完成;
4.以上材料、学院汇总表请于5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电子版发至董月仙老师校内邮箱。
附件下载:
1.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学生专区→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2016年4月25日)
2.学院汇总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学生专区→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学院汇总表(2016年4月1日)
教务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