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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院发[2013]41号)
2016-04-01 08:52     (浏览次数)

一、 总 则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和《关于评审推荐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3〕30号)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对象为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下达至我校的国家级“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创新项目”)、省级“山东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创新项目”)及为配合“国家级创新项目”和“省级创新项目”的开展,由我校自主设立的校级“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校级创新项目”)。

3、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具有主动精神、新儒商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4、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5、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以学生兴趣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为目标,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鼓励学生开动脑筋、奇思妙想、大胆创造。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1、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2、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监督实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3、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的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评优;对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三、项目申报

1、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以每年10-11月份项目下达时的年级为准)。

2、根据上级部门项目指标下达的进程,教务处将于每年10-11月份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项目遴选立项。期间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展项目的申报宣传,其信息将通过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及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发布,此外,还可通过举办班级代表宣传推介会、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辅助宣传。

3、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一般为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4、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需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聘请。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为保证创新项目在评审、结题和评优上的公正性,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5、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因项目资源有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参与一次项目研究。

6、在充分了解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各项政策后,项目负责人需从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并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7、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后,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根据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按照本科学生分布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总数与实际项目数的比例约为1.2:1),确定具体的推荐项目及推荐排序;经主管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推荐项目的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格(仅需提供电子版,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报送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项目评审

1、各院(部)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下,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的类别,按照经管、理工、文法三类分别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筛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及项目所属的推荐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同时对其提出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确定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的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含分配的项目编号)。

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报山东省教育厅及学校备案,并按上级要求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项目。

五、项目运行管理

1、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不按时签订合同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书签订后,管理委员会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始研究工作。

2、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负责人须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填写打印,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后送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家指导委员会将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审核,对不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3、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进行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包括社团交流、全校交流和跨院校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六、项目结题管理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填写打印后连同结题论文或成果报告(20000字左右),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辅助研究材料、图片及其他多媒体材料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2、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项目论文或成果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辅助研究材料等,并举行严格的结题答辩,对通过结题答辩的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颁发结题证书,并对项目总结报告做出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3、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不符合基本要求,被专家指导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延期结题(不超过6个月);如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冻结、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4、项目结题后,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当期结题的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相关成果和材料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备案。

5、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前一个月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和《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汇报项目业已开展的情况,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七、项目变更管理

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项目研究题目、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应尽早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变更申请表交由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变更申请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八、项目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安排20万元经费资助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级、省级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经费匹配。

2、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3、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进度分两期划拨经费。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报销时须按要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再交由指导教师签字,然后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最后凭相应发票和学校教务处公章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4、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办公费:包括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用于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复印费、印刷费和零星图书购置费;

(2)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用于联系业务的长途电话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的网络通讯费等;

(3)国内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学生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会议费(只包括参加会议,不包括举办会议);

(4)劳务费:包括翻译费(标准为25--50元/千字)、咨询费(标准为500元/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天)。劳务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

(5)专用材料购置费: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品等,如墨盒、碳粉、U盘等;

(6)软件及设备购置费: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现有资源不满足研究需要时可以购买;

(7)其他:包括租赁费(指承租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等)。

5、对终止、撤销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校将冻结被终止、撤销的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对被终止、撤消项目的后续拨款。

6、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九、相关支持政策

1、凡通过项目结题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创新学分(5学分)。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学校创新学分管理有关办法。

2、通过结题答辩并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其论文和相关成果将由管理委员会集结成册,即《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优秀成果集》。

3、项目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当年计16课时的工作量;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其相关支持政策另行列出;

4、项目完成后,学校将公布《山东工商学院××××年“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组成员学院分布表》及《山东工商学院××××年“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组指导教师学院分布表》,作为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成效的评价参考,并对数据集中程度高的学院进行表彰和经费奖励。

5、项目完成后,学校将公布参与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名单,并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6、我校教师指导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或其成果获奖的,将作为岗位聘任的国家级、省级教学类评聘支撑材料。

十、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当年开始的各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2、本管理办法由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经评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新项目的项目组,还需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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